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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公布
来源:  时间:2018-07-06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牵头组建的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等24个职业教育集团为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立项建设对象。

 

广东省2018年示范职业教育集团立项建设名单

 

序号

职业教育集团名称

牵头学校

1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

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

广东通信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4

中山市专业镇特色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5

广东机电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6

珠海市职教集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7

广东工贸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8

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9

广东轻工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0

广州城市建设职业教育集团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11

广东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12

广东旅游职教集团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13

店长职业教育集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14

佛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15

广东省物流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16

广州工业交通职业教育集团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7

深圳第一职业教育集团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18

东莞市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19

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

江门一职职教集团

江门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21

佛山市职业教育校企联盟现代服务业校企合作共同体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22

智能制造双元职业教育集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3

东莞市模具(国际)职业教育集团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24

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通知摘要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建设示范集团对于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环境,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集团建设予以倾斜支持。

 

牵头承担示范集团建设任务的有关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与要求,落实对示范集团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加强项目建设组织管理,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实质化运作,扩大职业教育集团覆盖面,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能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实效。

 

二、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计算。

 

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中期检查,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求牵头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将撤销立项。建设期满后验收合格的,将确定为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验收不合格的,将撤销立项。凡被撤销立项的,将收回省财政补助资金,并减少牵头院校省级项目推荐限额。

 

三、建设经费

 

(一)牵头院校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科学论证,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经费筹措方案,并积极争取市县财政、举办方、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集团成员单位等的经费投入,确保除省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建设资金足额落实,确保建设总投入不低于项目申报时投入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省财政根据牵头院校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对示范集团建设予以适当补助。2018年补助情况详见《关于安排2018年完善职业教育资金(高职部分)的通知》(粤财教〔2018〕55号)和《关于安排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完善职业教育用途,中职部分)的通知》(粤财教〔2018〕82号)。

 

(三)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培养方案制定、人才需求调研、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开发、教育教学改革、集团内开展现代学徒制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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